[摘要] 1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对全省2018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对全省2018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
据了解,《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
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年,平均增幅9.1%。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标准为4152元/年,增幅8%;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3936元/年,增幅9%;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3876元/年,增幅10%。
2018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98元/月,平均增幅6.6%。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标准为673元/月,增幅5%;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为636元/月,增幅6%;第三档:其余县,标准为570元/月,增幅7%。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要求,各地务必于2018年1月启动低保、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