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以抓好全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以抓好全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规则》规定:贵州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适用于本规则。
《规则》中明确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三类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划修改审查报批细则,对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改审查报批也作出了细致规定。
据介绍,《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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