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5日,黔南州启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标志着黔南州将立法保护天然林,以更好地保护好长江、珠江中上游生态屏障。
5月5日,黔南州启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标志着黔南州将立法保护天然林,以更好地保护好长江、珠江中上游生态屏障。
1998年以来,位于长江、珠江中上游生态屏障的黔南通过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林业工程,目前,完成植树造林885万亩,森林覆盖率56%,全州自然保护区面积和湿地公园面积为295万亩,占州国土面积的7.51%;州内界定国家公益林725.39万亩、地方公益林638.25万亩,占州国土面积的34.70%;全州有国家森林公园6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7个、以森林景观为依托的国家风景名胜区3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县级自然保护区16处,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实施了《黔南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全州古树名木全部实行挂牌保护。
目前,黔南州被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林业局等11部委批准为州(市)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贵定、罗甸获批“森林旅游示范县”,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数均稳居全省州(市)之首;国家林业局将黔南州南部6县列入天保工程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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