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2日,独山县发改局发布信息,从2017年1月1日起,独山县城供水实行阶梯水价。
12月22日,独山县发改局发布信息,从2017年1月1日起,独山县城供水实行阶梯水价。
经独山县发改部门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县政府批准确定,县城供水原标准不变:即居民生活用水2.50元/m3,非居民用水3.20元/m3,特种行业用水8.00元/m3。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年用水量0-288/m3,水价2.50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水量289-480/m3,水价3.75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水量480/m3以上,水价7.50元/m3。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居民用水户同一年度内累计用水量达到第二、第三级水量后,开始实行所对应阶梯级数的水费加价。未安装“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低收入家庭用水价格按居民阶梯水价级基准水价2.50元/m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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