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认真落实《黔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南发改价检[2016]511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发改局联合房管局对江宇、鹏辉等全县十二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为认真落实《黔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南发改价检[2016]511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发改局联合房管局对江宇、鹏辉等全县十二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内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标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它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起未标明的费用;其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此次联合检查,将进一步减少商品房交易的价格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商品房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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