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南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方案》近日经州人民 同意正式执行,其中规定60岁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以申领每月不低于50元至100元补贴。
《黔南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方案》近日经州人民 同意正式执行,其中规定60岁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以申领每月不低于50元至100元补贴。
黔南州将陆续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 补贴形式给予适当补贴,缓解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所需的养老服务负担,维护老年人权益,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制定了《黔南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方案》其中规定了补贴范围、标准和发放方式。
其中补贴范围:黔南州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黔南州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补贴标准: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根据失能程度确定发放标准,其中: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确定终补贴标准。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发放方式:各县(市、区) 是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每月10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应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见,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单位;委托亲友、邻居提供服务的,根据 或委托的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委托人三方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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