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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出台《指导意见》 "农"转"居"购首套房可享补贴

贵州都市报  2016-10-21 08:48

[摘要] 10月20日,记者从黔南州 采访时获悉,近日,《黔南州人民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凡农村人口转移为居民购买首套商品房者可享受购房补贴等等。

10月20日,记者从黔南州 采访时获悉,近日,《黔南州人民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凡农村人口转移为居民购买首套商品房者可享受购房补贴等等。

据介绍,根据《指导意见》精神,黔南州北部环贵阳城镇群和“大都匀”地区主要采用以聚集为主的空间发展模式,南部城镇主要采用“小规模集中、组团式院落、生态化环境”的空间发展模式。严禁兴建与本地历史人文感观迥异、奇奇怪怪、贪大求洋的建筑。

在不影响原有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已出让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方案,调整用地性质、规划指标,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鼓励用于发展旅游、养老、文教、体育等第三产业。

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低为30%。

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允许 已迁至工作地或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外来工作人员租住保障性住房;鼓励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家庭租住商品房。推行“以租代售”房屋产权共有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房屋产权部分持有、部分出售制度,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持有的产权部分租赁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约定逐年购买剩余产权。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凡农村人口转移为居民购买首套商品房,且人均建筑面积40㎡以内的部分,各县(市、区)可给予300元/㎡至500元/㎡的购房补贴,5户以上(含5户)集中购买商品房的,由相关部门协调,可享受团购价优惠。农村转移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原有土地、山林权利不变。农村人口自愿退出宅基地,拆除原有房屋并进行土地复垦的,各县(市、区)可给予200—300元/㎡的补贴。对从农村社保转入城镇居民社保的优先办理,凡农村人口转移为居民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还可自主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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