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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有居住证可申请城镇低保

贵州都市报  2016-08-02 08:46

[摘要] 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居住地连续生活满1年以上的家庭困难户,可以申请城镇低保救助。

近日黔南州政府办发布消息:《黔南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居住地连续生活满1年以上的家庭困难户,可以申请城镇低保救助。

实施方案明确,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居住地连续生活满1年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居住证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已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也可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低保待遇,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之月起,其农村低保待遇自动取消。同时,黔南州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对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的贫困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并建档立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按程序受理办理;符合其它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开展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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