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采取与房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实的办法,对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后又注销备案登记的,进行按旬清查核实。
近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采取与房产登记主管部门核实的办法,对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后又注销备案登记的,进行按旬清查核实。
今年以来,共发现12户提取公积金购房后又撤消了备案,其中4户为重新购买同家房开的住房,8户为撤消备案后未再继续购房。针对上述情况,该部对4户换房职工的新备案购房资料进行重新扫描并留存,对撤消备案后未继续购房的职工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项追还清退工作。目前,8户职工所提取的54.19万元资金已全部退回职工个人账户。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单位和个人缴存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储金。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直属业务部在加强对提取要件资料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与房产登记部门协调,实时核准房屋备案登记及注销情况,确保购房行为客观真实。同时,行文各房地产企业重申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向提取职工宣传骗提骗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从源头防范骗提骗贷行为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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