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州公积金管理 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我州从9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作出调整。
日前,记者从州公积金管理 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我州从9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作出调整。
据州公积金管理 相关部分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全部调整为不低于20%,取消原90㎡以上首付30%的规定。二是对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三是相应降低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再对套型面积作限制。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用,增加州内商品住房消费的有效需求,也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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