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甫拉提·乌马尔带领的住建部 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组到瓮安开展执法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曹鸣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陆世英,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小忠,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董忠远参加检查工作。
近日,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甫拉提·乌马尔带领的住建部 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组到瓮安开展执法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曹鸣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陆世英,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小忠,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董忠远参加检查工作。
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的方式,详细了解瓮安县 风景名胜区有关情况。据了解, 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复文件要求,瓮安县于2011年9月成立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瓮安县江界河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实施,并履行对风景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商业活动、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 职能。近年来,瓮安县以景区管理保护为核心,以景观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狠抓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得到有效的保护。
通过实地考察和听取汇报,检查组对瓮安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希望瓮安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创新思维,合理利用 风景名胜区资源,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 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景区规划修编,坚持依法规范管理景区,切实保护、开发、利用好景区资源。
韩小忠表示,瓮安县将严格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 风景名胜区管理,依法保护和科学利用好景区资源,使瓮安 风景名胜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推动瓮安县旅游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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