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土地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 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调节土地 收益而采取的一项税收调节措施。
根据《土地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 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调节土地 而采取的一项税收调节措施。
该《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附着物(也就是转让房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 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 税。
换句话说,就是个人所购买的房产如果只是作为居住使用,是不用缴纳土地 税的。只有在转让、经营房产
并获得相当标准以上的土地 收入后才有必要缴纳土地 税。
这里所说的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另外,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装让房地产的不需要交纳土地 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
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交纳土地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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