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和拍卖公司所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应该注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2.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3.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
5.用尽及其支付的方式以及期限。
6.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和住所。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以及相关资料。拍卖时,竞买人的高应价拍卖师落槌或者是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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