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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第一引资人奖励政策奖励范围实现新突破

都匀新闻网  2015-06-05 10:48

[摘要] 近日,《都匀市全民招商奖励暂行办法》历经多次修改正式出台。今后,凡是第一个引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在都匀市注册登记企业、依法纳税,并在投资合同签订前到市投资促进局登记的第一引资人,待引进项目投产后,可获得都匀市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1‰—2.5‰比例的一次性奖励。

近日,《都匀市全民招商奖励暂行办法》历经多次修改正式出台。今后,凡是个引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在都匀市注册登记企业、依法纳税,并在投资合同签订前到市投资促进局登记的引资人(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办事机构的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待引进项目投产后,可获得都匀市人民政府按照项目实际形成固定资产1‰—2.5‰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此次《都匀市全民招商奖励暂行办法》出台的大亮点是突破以往将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排除在引资奖励范围之外的作法,实现了引资奖励新突破和全覆盖,充分激发全民招商热情。

根据《都匀市全民招商奖励暂行办法》(匀党通[2015)]22号)规定,引进项目除房地产和餐饮娱乐项目外,、三产业项目按实际形成固定资产的1‰,第二产业按1.5‰,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分别按2‰、2.5‰比例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除按规定进行奖励外,分别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同时,在企业投产见效起前三年,以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政策性退税、返还,不含查补历年欠税)市级财政所得部分为基数,产业项目按10%,第二产业项目按5%,第三产业项目按3%,对引资人连续三年进行增税奖励。单个项目累计高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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