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单位的房产是可以出售的。
单位在出售自己的房产时应该先办理评估手续(应该到拥有甲级资质的评估公司去评估),然后到单位对应的地税局缴纳除交易手续费之外的税费。
同时还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买卖契约(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此之外,在交税完毕后应由地税局出具纳税证明函,然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买方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售房单位应该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单位营业执照(需要加盖公章以及法人章)、企业代码证(加盖公章以及法人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房地产买卖契约以及房地产申请表(在甲方处加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文。如果买方以按揭方式买房,还应该提供买卖契约中的补充协议(加盖公章以及法人章)、企业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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