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签约落户后,园区和镇(街道)根据项目规划情况,与县相关部门搞好衔接,做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设计方案,超前做好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发改、工信、土地、环保、林业、规划、安全、消防以及水、电、路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审批不互设前置条件。
三、积极协调解决好项目供地问题,协调银行、信贷等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搭建好政、银、企沟通平台,着力破解供地和融资瓶颈,确保签约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组成联合督查组,针对项目推进情况、报表报送、资料规范建档等方面不定期进行联合督查,对推进滞后的项目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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